时间:2024-07-19 10:22
一、裁员孕妇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若用人单位欲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关系,应按照该人员实际在本机构内的工作时长,以该期内的月均收入作为计算基数,给予双倍赔偿。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表示,对于处在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间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任意终止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应当将其原有的合同顺延至产后一年内哺乳期终止。倘若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擅自与正值孕期阶段的您解除劳动协议,我们鼓励您采取积极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恢复此前的劳动聘用关系。当然,如果您不希望再回到先前的工作岗位,也可以选择让用人单位按照您在该机构内所累积的工作年限,依照每月工资为基准进行赔偿。具体计算方式是,以三年零六个月为例,应赔付您相当于三个半月工资的两倍数额,这就是所谓的七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裁员孕妇要赔偿三期工资吗
在此提醒您,女性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权益,不会被公司无理辞退。若遇到此类情况,您应了解到您依法享有的并非所谓的“三期”赔偿,而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企业都不能因为女职工处于孕期、生育期或者哺乳期等特殊时期而降低她们的薪资待遇,更不能以此为借口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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